1、木箱(WOODEN CASE): 全部采用壓邊接縫或鍥槽接縫全封閉式 木箱,禁止使用花格木箱。包裝要用松木或同類材料,禁止使用竹板,柳釘等材料,依設備的特征和重量設計,確保木箱強度和裝卸.嚴禁使用朽木和蟲蛀木。儀器,儀表,控制盤(臺)等電氣設備應進行真空包裝處理后再裝箱,易碎設備(如絕緣瓷瓶)應先裝入小型紙箱(紙箱內須要有填充物)后再裝箱,設備在木箱內固定牢靠,不得發生移位竄動。包裝箱箱充滿度不得低于90%,貨物體積不足時,應適當填充。由散件組成的包裝箱件,毛重應限制在20噸以下。同時,單件包裝箱件的小尺寸不得小于100X100X80(CM),以免在裝卸、轉運過程中丟失。設備裝箱時盡量使其重心位置居中靠下,重心偏高的設備盡可能采用臥式包裝。重心偏離中心較為明顯的設備應采用相應的平衡措施
2、裸裝(NUDEN CARGO):用于大型鋼結構等的大部件設備,裸裝貨物一般應安置于底盤上。底盤設計應符合均衡受力,穩固可靠,便于裝卸的要求。底盤應與裸件固定在一起,始終保持一件貨物。裸裝重要零件須同時采取局部防護,防銹等措施。
設備上有特殊防護要求的或易拆卸及貴重的零部件應盡可能拆下,按特殊要求另行包裝。
3、框架裝(FRAME):采用以槽鋼,工字鋼為框架材料的框架包裝,設備須在框架內,固定措施可靠,不得有竄動,碰撞。鐵件之間須有襯墊物,以免運輸中鐵件直接接觸摩擦,減少產品的局部厚度,對于受壓件的管件此點尤為重要。
4、捆裝(BUNDLE):管件可采用捆裝形式,須以角鋼和槽鋼為材料進行捆扎,長度5米以上的貨物至少5道,確保不散捆。嚴格禁止采用鋁絲捆扎,捆裝貨物鋼結構之間,須加襯膠皮或麻袋片等襯墊物,以防物件竄動,散捆以及由此產生的摩損。一般用于套管等貨物運輸包裝。應在角鋼或槽鋼的凸出部位如套管之間鋪墊木板防止在運輸過程中貨物互壓變形。
管子及配件須將兩頭加封(如塑料蓋、套,鐵環等),或用其他類似方式的保護.捆裝后每件重不得少于100公斤。
(1)供給的設備(無論裝在箱內或成捆的散件)的包裝,都應貼有標明合同號、主要設備名稱、部件名稱和組裝圖上的部件位置號的標簽,備品備件和專用工具還應標明“備品配件”和“工具”的字樣。
(2)對裝箱供給的設備,投標方應在每個箱子的兩面用油漆寫下如下內容:
合同號、裝運標志、目的港、收貨人代碼、設備名稱和項目號(箱號、箱的序號設備總件數)、毛重、凈重、外形尺寸、長×寬×高。
應按照設備各特性和不同的運輸及裝卸要求,在箱上明顯位置標上“小心”、“向上”、“防潮”、“勿倒”等通用標志,并應符合GB/T191-2008《包裝儲運圖示標志》和GB6388-1986《運輸包裝收發貨標志》的規定。
包裝箱應連續編號,而且在全部裝運的過程中,裝箱編號的順序始終是連貫的。
(3)對超大、超重貨物應標注吊鉤、重心和支點的位置。
(4)貨運標志應符合國際物運協定規定。
(5)裝箱清單在包裝箱內部和外部應各有一份清單,外部清單應做好防潮及保護措施,外部裝箱清單應安放在箱的側面的明顯位置。